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2006-07-05 10:45
台灣夏季氣候炎熱,戶外溫度經常高達35℃以上,汽車如果停放在沒有遮蔽設施的地方,車內溫度可能會上升到60℃,前方儀表板部分甚至可能攀升到85℃以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醒,不要將打火機、瓦斯罐,或噴蠟罐、髮膠等噴霧罐放置在車內,否則可能會發生漏氣爆炸的危險。
標檢局表示,打火機、瓦斯罐或噴蠟罐、髮膠等噴霧罐,由於含有易燃的丁烷燃料成份,或具有揮發性物質,或是以丁烷作為噴霧罐的推進劑,因其燃點較低,遇微弱靜電或小火苗,就可能起火燃燒,尤其在高溫的密閉空間內,例如放在車內經過烈日曝曬,就容易有爆炸燃燒的危險,應該放置在40℃以下陰涼處,以免危險。
另外,標準檢驗局已自92年1月1日及93年8月1日起分別針對卡式爐使用的燃料容器(俗稱丁烷罐或瓦斯罐)及拋棄式打火機,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規定須依據相關檢驗標準作有關的警告標示;至於噴霧罐,目前雖然不屬於應施檢驗項目,但仍須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加註警告標示,讓消費者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應注意事項。
http://news.yam.com/ettoday/fn/200607/20060705962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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