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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內容由 英商高寶國際集團 提供 每週 四 出刊.2005.11.24

風險意識是什麼?理財的目的是希望能追求經濟的獨立性,一種不需要仰人鼻息的自由,但若不能掌握風險因素,一個「萬一」就可能使所有的努力化為烏有。

保險在理財世界裡有一種很特殊的地位,因為投保保險並不是積極性的理財行為,而是消極性的避險行為,所以積極性的人對保險嗤之以鼻,保守性的朋友,又可能太過依賴。事實上,我觀察身邊的朋友,對保險總是「過猶不及」,有些人太相信保險商品無所不能,每年花費太多的錢在保險費上,乾脆就把保險當儲蓄;有些人完全不相信保險,除了被迫購買的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汽機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及購屋申請房貸時必須購買的房屋險外,什麼保險都不肯投保。兩者都是缺乏正確的保險觀念。

理財行為不要背離常識

其實談及保險時,只要掌握「萬一」這個概念,該如何投保就非常清楚,而且唯有保險才能幫助你避開人生的意外風險。

第一個「萬一」是:萬一我因為意外而離開人間,我的家人會不會立即遭遇財務困難?

壽險大致可以區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死亡型保險,第二類是生存型保險或稱儲蓄型保險。

台灣人諱言死,也不喜歡在繳交保險費後完全看不到回收,再加上生存型或儲蓄型保險的業務員佣金較高,業務員也比較喜歡推銷這類儲蓄型保險,因此,國人購買儲蓄型保險的比例特別高。

死亡型的意外險或終身險是必要的,這是避免家人在自己發生意外時還陷入經濟困境雙重打擊的最佳方法。至於投保的保額計算有一個簡單的公式:應投保保險=家庭債務+你個人三至七年的年所得。保險理賠金必須足以償還家庭負債,尤其是自用住宅的房屋貸款,如果家裡主要的收入來源者過世,家裡的房屋還不保,這樣的變局對一個家庭而言太殘忍。至於要加計多少年的年所得,其實要看子女的年齡而定,孩子年紀越輕,配偶無工作或工作收入太低等,都應酌量增加保額。除了確定自己的應投保保額外,保險契約應詳讀及仔細填寫是非常重要的。舉例來說,保險契約中「受益人」一欄的空格有限,很多人就誤以為受益人只能填寫一位,事實上,受益人的填寫應該越多、越詳盡越好。

第二個人生「萬一」是:萬一我罹患了重大疾病必須住院治療,家裡的經濟會不會因此而被拖垮?

醫療保險大致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實支實付型,即醫療上花費多少,就給付多少;第二類是日額給付型,即只要住院治療,不論醫療花費多少,保險公司按日計算給付,每天固定賠付一定的金額。

生病這項人生風險會以什麼方式對家庭造成影響?首先家庭收入因生病者無法工作而減少,其次是在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會增加。這時日額型的醫療保險就可以提供最佳保障,一方面要彌補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一方面可以用來支付累積起來可能相當可觀的看護費用。因此投保金額該多少也很容易判斷,第一步先了解所屬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支薪病假;第二步了解所屬公司所提供的團體醫療保險情形(很多大型公司都會提供團體醫療保險,或至少向保險公司洽價格較低的團體醫療保險並由員工自行選擇參加,團體醫療保險因為大幅降低佣金費率,所以如果有機會,參加這類醫療保險是划算的,只是必須確定受益人是自己或家人,而非公司);第三步確定自己如果因意外或重大疾病住院,可能的收入損失與看護費用增加的額度,扣除團體醫療保險提供的保額,就是應投保金額。

如果從節稅的觀點,適當為自己或家人投保也很划算。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列舉扣除,保險費支出是十大列舉扣除額之一,每人可列舉扣除的上限是兩萬四千元,如果不止一位投保,再加上房屋貸款的利息支出,通常可以節省不少稅金。但此處的保險費只限人身保險,如全民健保保費、勞保保費、人身壽險保費、醫療保險等,為房地產、汽車投保並不能列為所得稅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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