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武桂甄/台北報導

目前利率還是處於相對低檔,不少房貸戶向銀行申請調降利率,銀行卻搬出加收手續費的名義來讓客戶知難而退。大型行庫房貸主管指出,銀行若要脅要收手續費,可能是對議價能力較弱、不容易成功轉貸到其他銀行的客戶加收,民眾的房貸雖降了利率卻多付了手續費,不見得划算。 

碰到這樣的情況,行庫房貸主管建議,可以選擇轉貸到不收開辦費、也沒有違約金綁約條款的房貸銀行,房貸戶就可以降低轉貸成本,又達到節省利息支出的目的。 

彰化銀行房貸主管指出,銀行怕客戶轉貸到其他銀行,一般對申請降息、不然就要轉貸的客戶,銀行多半會意思意思降一點利息,不敢再加收手續費,除非是對不太可能有辦法轉到其他銀行的客戶,銀行才會用「借新還舊」的名義,讓客戶重新申貸新的房貸,但是要多繳數千元不等的開辦費。 

以房貸戶之前辦理了前兩年2%、第三年起3.15%的房貸利率來看,到了第三年利率跳高,這時房貸戶如果想跟銀行要求降息,把3.15%的利率降低一點,銀行可能會請房貸戶重辦一次房貸,例如改辦新的房貸專案來償還之前的貸款,等於房貸戶不必轉貸到其他銀行,就能重新適用前兩年利率較低的房貸方案。 

不過,這樣的結果是房貸戶要再付一次開辦費,從1千元到5千元不等,雖然好處是抵押品塗銷設定、重新設定給新的房貸銀行,但是真正發揮省息的效果也很有限。 

【2006/05/22 經濟日報】

http://www.udn.com/2006/5/22/NEWS/STOCK/STO8/3320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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